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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心护民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

  2025-01-16

近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履职,化解社会矛盾,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外省在锦大学生。20245月,张某在松山新区某餐馆就餐期间与邻桌顾客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李某双侧鼻骨骨折伴左上侧颌骨额突、鼻中隔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履职过程】本案受案后,检察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批示本案应平等保护包括被害人嫌疑人在内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

经了解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系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随着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大四在校生,临近毕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具有体育特长,近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足球比赛。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犯罪性质,我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调整讯问时间,减少对其比赛及学校课程影响,同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义务。

【调解过程】案发后被害人因面部受伤情绪激动,坚决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对由于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不愿意积极承担责任,和解工作从一开始就面临巨大阻碍。承办人通过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被害人耐心倾听其诉求、安抚情绪,详细解释刑事和解法律规定和意义;对犯罪嫌疑人指出其行为违法性、危害性,督促其主动担责,积极赔偿,争取谅解。经过四个月的不懈努力,无数次的沟通与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也表示谅解,经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对我院的工作都给予高度认可。

太和区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服务群众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群众可感可及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检察为民实绩实效。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撰稿:王迁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