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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安同志1995年考入太和区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公诉科、反贪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等多个部门工作,现任侦查监督科科长。 工作中,他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法治内涵,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增强公平公正意识,努力践行群众路线,以法律方式捍卫人民的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赵家安同志2010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尖子”,2019年被评为锦州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腔热情,勤勉敬业不懈追求
赵家安同志任民事行政科长6年,累计审查群众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14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23件,均获上级检察院支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办理检察改革创新案件共50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50件申诉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赵家安同志任侦查监督科科长7年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除带领全科同志正常工作之外,他个人累计承办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10件261人,追捕犯罪嫌疑人22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所办案件无一瑕疵案件,无错捕错诉和无罪情况。在2015年办理赵某某交通肇事、赵某包庇案时,因赵某谎称自己是交通肇事司机,公安机关对其以交通肇事罪提请逮捕。经过赵家安科长的查微析疑,巧妙使用手机通话记录、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证据,攻破了赵氏父女的攻守同盟,追捕了真正肇事者赵某某。
赵家安同志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监督 “一体两翼”整体工作方针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办案中着力挖掘立案监督、特别是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两个专项监督线索。2018年10月,督促太和区环境保护局向太和公安分局移送了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的犯罪线索,并监督太和分局刑事立案。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国家环保督导组在锦巡视期间顶风作案,将含有危险物质六价铬的废料非法存放、转移处置,数量多达240吨,给锦州女儿河地区的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和危害,也造成了极严劣的影响。承接该案后,赵家安立即放下手头其他工作,认真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实地现场调查,尔后第一时间作出批捕决定,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建议进行损害的估价鉴定并适时提起公益诉讼,以便于为国家和人民挽回损失。该案已作为典型案例上报至省检察院。
一种形象,内外兼修提升素质
赵家安同志时刻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不仅专业素质高,经常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钻研法律知识,还结合检察实务提升自身的法研律理论水平;不仅学习法律法规,还广泛涉猎各种知识,不断丰富知识储备、调整知识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检察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通过多年来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该同志把侦查监所科锻造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赵家安同志积极参与探索“捕诉一体化”的新型办案模式,在2018年办理的向某某等38人开设网络赌场的团伙犯罪大案,在批捕环节结束后,又积极参加到起诉团队中,通过办理重大、复杂的公诉案件,积累了“捕诉一体化”新工作要求的经验,以便更早、更快地适应起诉工作。
该同志参加专案勇担工作重担。参加“4.19”专案侦办工作时,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同志一同到秦皇岛北戴河抓捕王某某、到河北滦县抓捕陈某某并拿下行贿口供,到沈阳提审取证,现该案已判决,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在参加“12.15”专案时,与市监委、义县监委、市公安局的同志组成临时小组,为更多地挽回中央国家机关直属事务管理局的“党产”损失,中秋之夜在北京深入分析案情、研究犯罪性质、夯实相关证据,及时提出正确建议,历时半个月的奋战,终于在2018年“十·一”前夕完成了任务,为进一步处理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项原则,牢记使命廉洁从检
古语云:“公生明,廉生威”。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廉洁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石,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本质要求。赵家安同志秉持“赶考”之心,把检察办案当“考场”,以人民公正为“考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牢筑拒腐防变之堤。作为公务人员,他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珍惜手中之权,奉公而使,为民而用;时刻把握自己,不为名利所缚,不为权欲所惑,努力赢取群众的信赖。作为执法人员,他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把好案件关、人情关,时刻注意严守防线,编好“安全网”,织密“防护网”,冲破“关系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作为监督人员,他不仅强化自身监督,也真诚欢迎外界监督,时时处处自觉自愿地将自己的工作、生活、言行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多年的检察生涯中,赵家安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在点点滴滴的繁复中贯彻落实着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执法为民,稳安天下”的检察官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