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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李某、吴某等六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太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区领导干部,扫黑办各成员单位参加旁听,本院副检察长张秀梅、检察官助理张宏达出庭支持公诉。
李某纠集吴某、卞某、白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义县政府、法院、车站等重要场所多次故意挑起事端,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危害极大。我院受案后,对该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副检察长张秀梅同志亲自办理。承办人经过严审细查,完善固定证据,及时与侦查机关、市检察院及扫黑办对接,在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定性关的基础上将案件快诉至法院。
由于公诉人庭前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讯问到位、条理清晰,证据展示环环相扣、层次分明。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多番辩论,此时庭审已经进行了十个小时,面对七位辩护律师,主诉检察官张秀梅依然从容沉稳,指控有礼、有力、有节,展现了国家公诉人的高水平和高风貌,彰显了国家公诉人的魅力与形象。
本次案件公开庭审生动地向社会公众传递、弘扬了法治理念,极大程度上震慑和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展示了太和检察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太和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实践成果。下一步,太和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忠诚履职、公正执法,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真正有安全感和幸福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