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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检察院起诉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宣判,六名成员获刑

  2024-10-24

2019年11月12日上午,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李野、吴壮周等六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太和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野以多种方式纠集被告人吴壮周、卞振宝、白雪北、徐明义、张春生等人,为达到个人目的,采取多种威胁方式,意图给政府和司法机关制造压力,多次在法院、政府、火车站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干扰国家机关秩序,影响他人生活,使机关工作人员及居民产生心理恐慌,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生产,削弱了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李野为首要分子,吴壮周、卞振宝、白雪北、徐明义、张春生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野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其余五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李野、吴壮周等六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案是太和区判决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本次案件的成功办理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本院副检察长张秀梅同志亲自上阵办案,经过严审细查,完善固定证据,在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定性关的基础上将案件快诉至法院。历时十个小时的庭审,更是展现了国家公诉人的高素质与高水平。本次宣判,本院起诉书载明的犯罪事实、指控的各项罪名,法院均查证属实予以认定,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太和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本院将不断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