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既防控疫情传播,又确保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公正有序进行,优先采取网络、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业务,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案件管理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案管办案场所与人身安全防护。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每日2次对案管大厅进行全面消毒,勤洗手、多通风。在案件管理工作区门口张贴提示内容,所有进入案管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保持“间隔一米”安全距离,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落实上级部署,公告疫情防控期间办公方式和办公电话。为最大限度减少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及诉讼参与人因案件移送、事项申请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对外公布《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告知诉讼参与人如有诉求可通过邮寄、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拨打办公电话等方式获得咨询以及网络查询案件进展信息等检察服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由专人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移送。主动与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电话间沟通协调案件受理、移送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案件暂缓移送,对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案件依法予以受理,并由专人负责案件当日受理、当日流转、当日移送,决不在案管环节贻误战机。
四、强化保障意识,积极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辩护代理预约、电话接听律师咨询,并及时进行反馈,告知律师要求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的,以电话方式进行,同时邮寄书面意见,保障律师在尽可能不奔波、不接触的情况下顺利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律师执业权利正常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