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赔偿195万元
2018年12月6日,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就一起拆解废旧电瓶造成环境污染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诉请被告人吴某某承担污染环境土地无害化处理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合计195万元,诉讼请求获法院全部支持。
经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明知废旧电瓶属于危险品,在没有取得资质情况下,采取异地、借用场地方式,在未采取任何安全、环保措施情况下,私自拆解废旧电瓶60余吨,拆解的铅芯随意堆放,废旧电瓶液随意流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触犯刑法。该院在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吴某某承担污染环境土地无害化处理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合计1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