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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经济拮据”,于2018年伙同雷某、齐某、杨某等人采取交叉结伙的方式,多次实施利用弹弓发射钢珠的方式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及盗窃电动车和电动车电瓶的犯罪行为,共参与盗窃87起。李某盗窃造成车辆玻璃损毁价值人民币16440元,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567元,盗取车内物品价值463元,盗取电动车或电动车电瓶价值人民币14600元。目前,太和区检察院已于2020年8月11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车主尽可能不将车辆停放在偏僻的无人看管,无视频监控的地方,停车时尽量将车头朝向人多的方向,停车后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不要将贵重物品及包袋之类的东西放在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