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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兄妹盗”成仓房“杀手”

  2024-12-09


据查,犯罪嫌疑人项某庆66岁,伙同61岁的妹妹项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2019年8月份至2020年5月份期间,采用撬棍撬坏仓房挂锁的方式,利用无人的凌晨时间,在锦州市太和区新兴里、合金北里等地实施盗窃仓房作案30余起。盗窃物品小到一把钳子、角铁等,大至自行车、电动车、笔记本电脑等。经检察机关审查,项某庆共得赃款人民币1600余元,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6566.6元(部分无法确定价值);项某荣共得赃款人民币2300元,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7800元(部分无法确定价值)。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目前,太和区检察院已于2020年6月19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太和检察提醒您: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你将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