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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制定“十项措施” 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2024-10-24

12月29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和高检院《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十项措施”,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省检察院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强调,要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思想认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具体举措上当好先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提醒、多沟通、多了解“活”的情况,用心细致做好防疫工作。机关各部门要紧扣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检察工作总结收尾,立足本职、凝聚共识、担负使命,抓好每一项工作落实,为2021年开好局。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省院机关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十项措施》

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走前头作表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紧抓住思想上高度重视这个核心和关键,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机关办公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继续严格实行进入人员询问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分散分时段就餐、垃圾分类处理等防控措施,落实“四早”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坚决守住第一道防线。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数量规模


加强大型会议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原则上不召开和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一律取消所有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四、严格管理所属人员域外出行


认真做好外出办案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异地办案,在“两节”期间,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并层报省检察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

五、落实食堂防控措施


认真做好环境、餐具消毒,采购食材要落实“人物同防”等措施。

六、做好个人防护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服从配合防控要求,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七、加强选派和窗口部门干警管理


督促省院选派到乡镇和村工作的14名干警积极配合所在乡镇和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派出到12309和案管大厅等窗口部门工作的干警,按照高检院的部署要求,深入细致地落实好信访、接待中的疫情防控措施。

八、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动态精准掌握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有关情况,遇有突发情况,迅速果断进行处置,并及时按要求向有关方面报告。

九、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引导干警职工从我做起、严于律己、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理解、支持和配合各项防疫要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执纪问责。

十、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