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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太和:两面锦旗 两份情

  2024-10-24


 

12月27日一大早,太和区检察院迎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一位是一起民事申诉案的申请人,一位是一起司法救助的被救助人。


“执法为民奉廉正 权为民用扬检威”。“感谢检察院为我伸张了正义。”吴某一边握着检察官的手一边说着感谢。据了解,2020年9月17日受理吴某民事申诉案件,经审查,吴某与蒋某、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庭送达开庭传票时吴某因病在外地治疗,法院传票及判决书均送达到吴某户口所在地母亲处。因母亲患有小脑萎缩(阿尔茨海默症),直到吴某回家过年才发现相关文书,但此时已过上诉期;并且此案买卖合同主体并不包括吴某,吴某与被告仅为雇佣关系,营业执照是独资,不存在原判决所述合伙关系,且原被告出具的欠条单据均无吴某签字。太和区检察院依法坚持提请抗诉意见,获得了锦州市检察院的支持,最后法院采纳了抗诉理由进行了改判,最终法院判决吴某不承担365,986.00元的连带债务。

吴某表示非常感谢检察院为她解决了难题,让她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现在终于可以办理退休,看病能用医保了。太和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齐辉表示,“民生问题无小事,为你们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我们的检察工作的职责。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一起司法救助的被救助人王某一早来到检察院,给办案检察官送上锦旗,真诚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11月底王某来太和区检察院申诉,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王某被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但没有收到对方任何赔偿。王某因此案面部受伤,影响出租车司机工作和收入,案发后和妻子离婚,借钱给前妻15万,净身出户,目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受伤后的王某做手术已花费2万,目前因无法凑到足够的手术费而未进行二次手术。而对方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困难,没有赔偿能力。经太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因故意伤害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王某申请到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据悉,今年以来,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共发放救助金8.5万元,真正做到了“救急、助贫、帮困”,为人民群众送去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