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对5名不起诉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开展教育。本次宣教仪式,邀请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代表、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锦州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太和区委政法委、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代表参加,太和区关工委秘书长张晓、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锃、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高原出席会议。
不起诉宣教仪式由太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宏波主持,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结合社会调查等情况,围绕犯罪行为对被不起诉人的未成年人及家庭、社会等造成的危害,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教育。
通过教育,5名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深刻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好好读书,努力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此次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全面贯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制度、程序和要求,让被不起诉人具结悔过的同时,感受到司法温度,让不起诉宣教仪式成为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新起点,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太和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充分利用两级院一体化优势,加强外部联动,借助专业力量,完善合作机制,促进司法保护与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一致,融合保护理念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新应用,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力量的叠加放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