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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调解”助案结事了 画出矛盾化解“同心圆”

  2024-10-24



近日,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太和区某村村民,其在村主任唐某某执行村务期间与其发生争吵并用拳击打唐某某面部,致唐某某鼻骨骨折,轻伤二级。因被害人系在工作期间被殴打,有碍在该村继续开展工作,遂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并且拒绝调解。犯罪嫌疑人也以对方“仗势欺人”为由拒绝认罪,双方矛盾激化,不能调解。

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坚持“以情感人、根源化解”的工作原则,在双方和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向王某某阐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原则,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的罪错并且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与被害人唐某某面对面进行沟通,多次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并就如何处理好村民关系、和谐乡村建设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消除了怨怼,达成了和解,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得以重新回归社会,村主任也更好在村里开展工作。事后,双方共同将一面“化解矛盾促和谐,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并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打造“检察+调解”的办案模式,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力探索,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今后,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多措并举以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助推社会矛盾源头化解,推广适用“检察+调解”的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调对接”工作的优势,助力和谐平安太和建设。

撰稿:霍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