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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庭审观摩】开学第一课,太和检察“未”你护航

  2024-10-24

为进一步开展校园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在校学生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3月6日,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在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倡议下,联合太和区人民法院、太和区妇联、实验中学,以开展“周某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观摩庭的形式,对30余名实验中学在校师生及辖区内20余名妇女代表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庄严的庭审现场同时成为普法阵地。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高原、检察官助理卢明明到场指导。



庭审过程中,太和区检察院检察官王迁乔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出示了全案证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校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可能会在犯罪分子的诱惑下参与出租、出卖、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违法犯罪活动,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甚至帮凶,最后受到法律的惩处。”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特征以及其存在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讲解。





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的方式,提醒旁听的同学们,不要受到网上虚假信息的诱惑,不要相信所谓的高工资和一夜暴富,同时向观摩庭审的师生及妇女代表发出了“不轻信、不泄密、不汇款、不刷单”的倡议。通过检察官深入浅出的讲解,观摩庭审的师生及妇女代表懂得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特征、构成要件等相关法律知识,使学生法律素养和反诈防骗意识得到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场“面对面,沉浸式”的法治实践教育,让现场师生及妇女代表切身体会到了审判程序的公正、严谨性及法律威严。锦州市实验中学的同学们纷纷表示,这场庭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电信诈骗犯罪及相关活动原来就在我们身边,以后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贪“蝇头小利”,同时积极主动学习反诈常识,带动身边的人一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通过庭审观摩活动,对在校学生和妇女代表开展普法教育,有效遏制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发展蔓延,切实提高在校学生及人民群众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增强以案释法的普法效果。


今后,太和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构筑未成年安全成长环境,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精准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一流工作业绩为太和区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撰稿:王迁乔、张涵多、冯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