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范围
1、案件范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审查起诉案件。
2、主体范围:辩护律师,以及经办案部门审查同意的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资格确认
1.“12309中国检察网”身份信息绑定。
2.窗口确认:辩护律师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验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
拨打律师接待电话0416-5081530,进行预约。
2、窗口预约
(1)经过资格确认的辩护律师向我院律师接待室提出阅卷申请后,三日内安排阅卷日期,三日内不能安排的,会说明理由,并另行约定阅卷日期。
(2)律师以外的辩护人通过核实身份后,提出书面阅卷申请。律师接待人员及时转交办案部门。办案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就是否许可阅卷出具书面意见,送律师接待室答复申请人或自行予以及时答复。
3、网络预约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提出预约申请。律师接待人员收到申请三日内答复。
四、阅卷场所
我院设有律师接待室,阅卷人阅卷应当在接待室内进行。
五、阅卷方式
一般情况下,我院只提供案件电子卷宗的刻录光盘或阅卷人自行拍照,不收取费用。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要求查阅特殊案件材料或视听资料,由律师接待室负责安排,由办案部门提供案件材料。
六、其他事项
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律师接待室应当接收并及时移送办案部门或者与办案部门联系,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
2、对于已经刻录了卷宗光盘,由于丢失或者其他原因又要对同一案件卷宗进行刻录的律师,需要填写《律师再次申请刻录电子卷宗申请表》,并确认签字。
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办公秩序,不要大声喧哗,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大楼内随意走动,禁止在办公场所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