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24-10-24

目    录

第一部分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在锦州市太和区区委和锦州市检察院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锦州市太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三)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对公安机关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起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审查办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四)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五)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按照管辖范围,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七)负责其它应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1.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5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89.2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4万元;

(二)支出预算105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63.4万元;

2.项目支出189.8万元。

在支出预算1053.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204.45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134.8万元,基本支出69.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0万元,印刷费16.0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6.0万元,取暖费  11.9万元,物业管理费    14.0万元,差旅费19.7万元,维修(护)费45.0万元,被装购置费2.4万元,专用燃料费5.0万元,劳务费32.0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2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安排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故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2万元,比2017年增加11.12万元,增长53.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比2017增加11.12万元,增长53.26%),比2017年增加11.12万元,增长53.26%。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照每台公务用车2.32万元标准安排预算,2018年预算按照每台公务用车不超过5万元标准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89.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20.88 32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88 3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0.88

32